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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关于选拔部分业务科室负责人的通知


日期:2025/01/02 16:29:46  作者: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部分业务科室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选拔业务科室负责人职位及职数

知识产权系主任1人

知识产权系副主任 1人

电子商务及法律系副主任 1人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研室副主任1人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1人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见附件1,其余岗位职责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校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拔任用条件

具备《重庆理工大学业务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重理工委发〔2021〕63号)(附件2)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1.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本领过硬,堪当重任,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

(4)作风优良,坚持人民立场,有家国情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勤勉尽责,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有奉献牺牲精神;勇于改革,敢于担当,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四风”,口碑形象好。

2.提拔担任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当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直接提任正职。

四、选拔任用程序

1.填报任职意向表。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自愿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业务科室负责人职位意向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于202518日(周)12:00前交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办公室(地址:图书馆802)门口票箱。

2.资格审查。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党委根据业务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对填报任职意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召开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酝酿提出人选意向。

3.民主推荐、任前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按照《重庆理工大学业务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重理工委发〔2021〕63号)执行。

五、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在业务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62563373(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62563377(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分纪委书记)

电子邮箱:fxt@cqut.edu.cn(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hgh24@163.com(重庆知识产权分纪委书记)

工作联系人:陈昶颖,62563375(图书馆802)


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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